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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st Marine Division Reconnaissance Battalion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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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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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人內容
San
E-8 士官長
E-8 士官長


文章數: 71
注冊日期: 2009-12-24

發表主題: 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   周二 12月 29, 2009 9:11 pm

稍為整理一下,比較有共識部份 (不代表結論,歡迎隨時提出意見)
1.手槍(一摳一發為主) 100m/s (±5)
2.步槍 (含衝鋒槍,可連發槍種) 120m/s (±5)
3.電狙 (無全自動能力之長槍) 135m/s (±5) , ≦20公尺禁止使用
4.狙擊槍 (拉一打一) 170m/s (±5) & 150m/s (±5),視活動場地調整 , ≦25公尺禁止使用
5.近戰請換手槍,或單發,100M/s以上請勿加入近戰 (目前定義5M內為近戰)













~~~~~~~~~~~~~~~~~~~~分格線~~~~~~~~~~~~~~~~~~~~~~~

剛看到的,內容還不錯,大家討論討論~


本隊隊規:槍 隊 守 則 與 遊 戲 規 則
>1.禁止使用110m/s以上槍枝(狙擊槍除外但請在30公尺)狙擊槍規定限速150m/s
>2.禁止在10公尺內朝人射擊,狙擊槍. 步槍禁止近戰(短槍不在此限)
>3.近戰10公尺用手槍無手槍只能用單發
>4.嚴禁使用殺傷力武器或爆裂物(CO2.氮氣)
>5.嚴禁射殺有生命之物體
>6.請多遵守一發陣亡(榮譽制)(打全身任何部位都算)
>7.陣亡人員請迅速離場,嚴禁向隊員打暗號或通訊
>8.無護目鏡人員一律禁止參與本活動,到休息區才能將護目鏡拿下
>9.作戰中發現民眾應立刻停止射擊,並通知隊員
>10禁止在活動中爭執.辱罵
>11其中一隊人員陣亡過半時視同戰敗,全數陣亡
>12被敵隊人員繞至背後或無防備時讓對方接近一~二公尺也算陣亡
>13陣亡時要大喊【陣亡】讓對方知道並雙手將槍高舉過頭
>14雙方交火射擊時若不慎有物品(槍.身上物品)損壞時一律自行負責不得叫對方賠償
>15遊戲進行中請注意本身及隊員之安全勿做出危險動作及行為
>16賴皮打不死者經由2人以上指証,警告一次後禁止當日再下場
>17請服從小隊長以上或資深人員之命令(但命令須合理化)
>18若不服違抗者須由隊上開會協議嚴懲(重者開除隊籍)
>19半年內參與活動次數不到十次者開除隊籍(除有特殊事件外,請告知隊長)
>20無法遵守隊規者一律開除隊籍
>21軍官幹部若無法勝任職責將予以徹換
>22人員由年資.平時考績予以升階進級
>23若不將本隊遊戲或特戰訓練用心看待之隊員將一律懲處
>24每月召開一次會議,讓隊員.幹部討論隊上有無須改進事項(由隊長決定時間地點)
>25審核後加入為正式隊員需繳交一次隊臂章費300元,
>26活動或開會時當天無故不到將又重罰(若當天臨時有事請告知隊長或隊員)
>27未繳交隊費之隊員一律是預備隊員(非正式隊員),無法享有隊上之福利,


San 在 周四 12月 31, 2009 7:23 am 作了第 4 次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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詹姆士˙傑克森
E-6 上士
E-6 上士


文章數: 32
注冊日期: 2009-12-24
年齡: 26
來自: U.S.M.C.

發表主題: 回復: 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   周二 12月 29, 2009 10:32 pm

>1.禁止使用125m/s以上槍枝(狙擊槍除外但請在25公尺)狙擊槍規定限速170m/s 電狙為135m/s無全自動能力之長槍
>2.禁止在10公尺內朝人射擊,狙擊槍. 步槍禁止近戰(手槍不在此限)
>3.近戰10公尺用手槍
>4.嚴禁使用殺傷力武器或爆裂物(CO2.氮氣)
>5.嚴禁射殺有生命之物體
>6.請遵守一發陣亡(榮譽制)(打全身任何部位都算)
>7.陣亡人員請迅速離場,嚴禁向隊員打暗號或通訊
>8.無護目鏡人員一律禁止參與本活動,到休息區才能將護目鏡拿下
>9.作戰中發現民眾應立刻停止射擊,並通知隊員
>10禁止在活動中爭執.辱罵
>11
>12被敵隊人員繞至背後或無防備時讓對方接近一~二公尺也算陣亡
>13陣亡時要大喊【陣亡】讓對方知道並雙手將槍高舉過頭
>14雙方交火射擊時若不慎有物品(槍.身上物品)損壞時一律自行負責不得叫對方賠償
>15遊戲進行中請注意本身及隊員之安全勿做出危險動作及行為
>16賴皮打不死者經由2人以上指証,警告一次後禁止當日再下場
>17
>18
>19
>20無法遵守隊規者一律開除隊籍
>21
>22
>23
>24
>25
>26
>27


以上是我的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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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特
平民
平民


文章數: 4
注冊日期: 2009-12-29

發表主題: 回復: 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   周二 12月 29, 2009 11:25 pm

>1.禁止使用125m/s以上槍枝(狙擊槍除外但請在25公尺)狙擊槍規定限速170m/s 電狙為135m/s無全自動能力之長槍
>2.禁止在5公尺內朝人射擊,狙擊槍. 步槍禁止近戰(手槍不在此限)
>3.近戰5公尺用手槍
>4.嚴禁使用殺傷力武器或爆裂物(CO2.氮氣)
>5.嚴禁射殺有生命之物體(一搬道德觀念所認知的害蟲除外)
>6.請遵守一發陣亡(榮譽制)(打全身任何部位都算)
>7.陣亡人員請迅速離場,嚴禁向隊員打暗號或通訊
>8.無護目鏡人員一律禁止參與本活動,到休息區才能將護目鏡拿下
>9.作戰中發現民眾應立刻停止射擊,並通知隊員
>10禁止在活動中爭執.辱罵
>11
>12被敵隊人員繞至背後或無防備時讓對方接近一~二公尺也算陣亡
>13陣亡時要大喊【陣亡】讓對方知道並將單(雙)手高舉過頭
>14雙方交火射擊時若不慎有物品(槍.身上物品)損壞時一律自行負責不得叫對方賠償
>15遊戲進行中請注意本身及隊員之安全勿做出危險動作及行為
>16賴皮打不死者經由2人以上指証,警告一次後禁止當日再下場
>17
>18
>19
>20無法遵守隊規者一律開除隊籍
>21
>22
>23
>24
>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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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n
E-8 士官長
E-8 士官長


文章數: 71
注冊日期: 2009-12-24

發表主題: 回復: 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   周三 12月 30, 2009 3:11 pm

出速部份我是這樣覺得
1.手槍(一摳一發為主) 100m/s (±5)
2.步槍 (含衝鋒槍,可連發槍種) 120m/s (±5)

近戰請換手槍,或單發,100M/s以上請勿加入近戰


狙擊槍部分我不是很了解,不過最好符合大多數槍隊的要求
以免造成聯誼時的困擾
3.電狙 (無全自動能力之長槍) 135m/s (±5) , ≦20公尺禁止使用
4.狙擊槍 (拉一打一) 170m/s (±5) , ≦30公尺禁止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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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需要一些基本規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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